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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e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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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雀小保之我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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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9:0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次我们来聊聊医疗保险
其实小编对于医保的感情挺复杂的,一方面用到它直接意味着没有好事情,另一方面在关键时刻有医保确实给自己省下不少的费用。
说起来啊,医保是应该是社保中和大家走得最近的一项
医院看病、药房买药
帅气地掏出医保卡结算,方便极了
不过对于和我们利益挂钩的医保
你有了解多少呢?
我们常说的医保指的是基础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带来的医疗风险,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23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计划在2020年实现全面参保,那么没有能力缴纳医保的人该怎么办呢?
不用担心
社会保障房第25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低收人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我们一直说养老医疗不分家,但是医疗的缴纳年限远高于养老保险,达到25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到国家规定年限。
简单粗暴的来讲,就是缴满25年后直接买断权利,终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咱们来举个例子,从23岁开始缴纳社保计算,连续不中断,到48岁缴纳满25年,那么49岁开始就不用再缴纳了,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现实情况中,我们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迫造成医保断缴,这样也没有关系,除各地对于医保使用规定不同外,医保和养老一样是计算累计年限的,另外我们因工作或生活的原因离开原社保缴纳地的也不需要担心。
社会保障法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另外第28条及第29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医保待遇享受的过程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医保结算程序,包含以下几种: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
保险
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最后,如果想让小编一句话形容医保的话,那就是未雨绸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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