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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镇副镇长郭云鹤强征农民土地“有理” 给了三次不同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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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7:49: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7年12月本社曾连续报道的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农民刘文泉、崔军等人土地被当地政 府强 行征 占一事,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然而当事人连续上 -访数年,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要求对此事进行追 责却至今无果。




          图:农 民土地的幕后真正承 包方是木兰县人 民政 府。
 
    ——违法强征农 民耕地谁来追责?
  本网讯(记者 唐云立 岳吉 )2014年,家住木兰镇临城村(原前进村)的菜农刘文泉的承包地,在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一夜之间被人推为平地。强毁强占单位是木兰镇政 府,强 毁行为系原副镇长郭云 鹤所为。和刘文泉有同等遭遇的农 民纷纷到各部门进行实 名举 报,要求政 府偿还并复耕农 民承 包地。因为在强征土地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没有事先通知协商,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他们对强 毁强 征所遭受的侵 害,要求政 府进行追 责。
  刘文泉家的承 包地被强 行征 占以前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人口数量分得的,承包期到 2027年。木兰镇政 府负责征收土地的副镇长郭云 鹤不经协调也不告知,便让施工方把他家的土地用机械推 毁。事情发生后刘文泉找到副镇长郭云 鹤,郭云 鹤以镇政 府之名先后给了三次答复:第一次答复是,经调 查,该范围内确实有刘文泉家的承包地。第二次答复是,承认是木兰镇政 府下令推平的。第三次答复却变成了施工方误以为该地已被征收完毕,是施工方误推的。
  但是,经国土局 2015 年的实地调 查证实,被毁的土地确实是刘文泉家的承包地,并且在调 查期间该地仍未征收。因此证明,刘文泉家的承包地是在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毁强征的。而镇政 府在第三次答复中所称已让村 民通知了,实属谎 言。
  强征时刘文泉家的土地种植的是葡萄并加盖了大棚,正面 临采摘。当他把这个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 府以及土地部门举 报时,却遭遇各个部门的拒绝、推 诿、甚至造 假,并把刘文泉的上 -访定为无理上 访。实际上刘文泉的承 包地于 2014 年被强毁强占之后,县政 府却把该地以拍租的形式转租给了没有土地承包权的“昊伟集 团”,一直耕种至今。 2016 年,镇政 府把政 府单方制定的征 地补偿款强 行打入刘文泉的粮补账 户,根本没有征求刘文泉本人的意见,更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协议。也就是说,刘文泉没有接受土地被强毁强占这一结果,他认为这是恶 霸行为,毫无道理可言。
  刘文泉曾找过木兰县原国土资源局局 长李立,李局 长表示:“我们征 地只是对村集体,不针对个人。我们也不是扒你家房子,不需要非得找你个人确认。至于你承包人知不知道,我们也不需要你个人知道。我们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只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村 民代 表同意就可以征收。”(有视听证据)
  但是,在木兰县政 府向市、省政 府呈报的征 地请示文件中,却呈报为“所有征 地事项都已得到村集体和农户确认,被征 地农户无异 议。”。
  据查县国土资源局在填写建设用地调 查表时,已经有证据证实别人冒名顶替进行代签现象。木兰镇政 府在答复意见中,副镇长郭云 鹤也有多处造 假行为被刘文泉一一举证。
  2017年12月27日,记者陪同刘文泉来到木兰县国土资源局,找到现任局 长马玉野讨要说法。马局 长承认刘文泉的上 -访是有理的。然而,2018年1月31日,木兰县国土资源局以文件的形式给了刘文泉一个答复,定性他为无理诉求,这份文件的签发人仍然是局 长马玉野。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份文件与马玉野局 长原先的接待态度来了个180°的大转弯呢?刘文泉还有证据证明,国土资源局新制 作了一份假的“土地利 用现状图”,掩盖了其擅自取消基本农田和菜田的真 相。
  木兰镇政 府为了推 卸违法强迁、强 毁的责任,竟然收 买他人做伪证,篡改多处证言;以及木兰镇政 府郭云 鹤副镇长擅自以镇政 府法人之名越权签发其捏造事实、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对上 访人答复的镇政 府文件。上述事实均被刘文泉拿到了证据。
  记者在调 查刘文泉事 件经过时,发现和他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很多村 民。如村 民崔军家的承包田在没有征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遭到镇政 府派人强行毁地。崔军67岁的母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当地公 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行政拘 留了10天。直到今天,崔军仍然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征占土地协议。时隔两年后,镇政 府单方面悄悄把强行征 地的补偿款打入他们的粮补账户,不管不问合法承包人是否同意。
  刘文泉反映,他的承包地被强毁强占而且至今上 访未果的主要原因是:木兰县政 府在土地征收之前就挪用巨款假以他人之名(昊伟集 团)承包了大部分农户的土地,并且指派木兰镇政 府同农户签订了一份不公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造成的。此合同就是国 务 院明令禁止的变相的“以租代征”合同。
  在记者采访时,他一再表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自己家土地被强毁强占,而且事先没有得到通知,政 府单方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是一起明显的以租代征强买强卖行为,严重违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和“十步骤”法规法条。事发后,还禁止刘文泉在这片承包地上耕种,反而让没有承包权的昊伟集 团一直耕种至今。种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刘文泉的合法权益。所以他要求上级部门对木兰县、木兰镇政 府相关领 导进行追责,偿还复耕被强占的土地,包赔一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强征事 件发生这么长时间,试问木兰县、木兰镇政 府都存在哪些虚假行为来搪塞推诿当事人?想必相关部门一查便知。刘文泉用大量的证据来为自己维 权,那么是谁在事 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让他的维 权变得如此艰难,让农 民的合法权益继续遭受侵害?上级确实应当依法追责,还百 姓一个公 道。
  刘文泉的维 权之路究竟还要走多久,我们拭目以待。
  记者述评:一个普通农 民的承包田,在合同使用期内被他人强行侵占,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事 件发生后当地政 府不是直接面对解决问题,相反却采用了虚假行为去掩盖事实的真 相,事 件只能是越描越黑,影响也只能是越来越恶劣。
  假如农 民刘文泉采用如此行为,侵占他人土地,事情暴 露后也悄悄塞钱给被侵占人,是否就能够逃避了法 律的追责呢?有思维的人都会给出同样的答 案:绝不能!法 治社 会百 姓维 权,本来毋庸置疑,百 姓要的是公平公 正,要的是政 府公 务人员正确对待已经出现的纠纷和过错。正面对待出现的问题,正确解决出现的矛盾其难度和成本要远远低于造 假和掩盖。农 民求的是一个“理”字,这是人 民政 府最应该做的事,切不可反其道而行之,千万别输在一个“理”字上。作为党的干 部应该牢牢记住,依法 办事才能安邦兴国!

         文章来源  报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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